第10章 全面分析寺庙案,初到刑侦推功名(1/2)

第10章 全面分析寺庙案,初到刑侦推功名

看看陈组长似乎明白了,张局长说道:

“大家继续。”

张局长说完看着我,我知道该我说了,于是我点了点头,也说道:

“首先感谢张局长和大队领导对我的信任,我上班第一天就将我安排到抢劫寺庙案件的专班中工作,说实话,能和谈组长及刑侦四杰再次合作一起办案,我非常高兴。

其次,张局长特意安排我参加董瑞海对现场的辨认工作,我明白这是想我到现场去感受作案人的心理,毕竟这3起案件我一起都没有到过现场。

至于这个系列案件的破获,我个人认为得益于刑事技术和外勤侦查的深入细致,他们前期工作做得非常扎实,也就是说有过硬的基础在里面。

为什么这么说呢?案件破获了,证明前期的三起案件的串并工作完全正确;案件破获了,证实外勤访问中对作案人的口音、年龄等等的访问完全正确;案件破— 获了,证实在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就是作案人的。这些都是物质基础,没有这些物质基础,这案件侦破就必须走更多的弯路。

刚才谈组长、郑队长都说分析推理在案件破获中起了不少作用,我不否认分析推理的重要性,但是,分析推理是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上的,不然分析推理就只能是信口开河、信马由缰了,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分析推理。而不能完全依赖分析推理。我也就只说这么多。”

“这层关系理顺得好!”张局长笑着说道,点着头。

“大队这么多人都在,你也说说你的分析嘛。”张大队开口说道。

“这个大家都清楚的,就不说吧。”我回答道。

“你的分析,只有小部分人知道,大多数人还是不知道的。你不但要说,而且还要详细地说,让大家好好地学习学习。”张局长的声音。

我点了点头,继续说道:

“我刚才也说了,我所有的分析推理都是建立在现场勘查和外勤访问基础上的。也就是说思路来源于客观真实。

首先。作案人都是扳窗入室的,而三起案件的窗户中,有一个窗户是用很粗的钢筋做的,非常牢固。一般人不能扳动。更别说是扳开窗户了。由此。我分析,这作案人是干重体力活的,非常有劲。推理是农民的可能性大,这是他的身份特点。破案后证实,董瑞海就是个农民,坐牢期间,他就是从事搬运石头的重体力活,手劲非常大,而且在辨认现场时,对不同的窗户,特别是粗钢筋窗户,我都叫董瑞海进行了试扳,的确是能扳开的。

其次,作案人在作案中,进房间后,就马上对受害人进行捆绑,捆绑的方法比较特别,有点类似我们看守所武警战士的捆绑方法,即五花大绑,因此,我分析这个人可能坐过牢,这是他的前科资料,历史情况。破案后,在辨认中,我们也叫董瑞海进行了现场试验,结果表明,董瑞海捆绑时就是用五花大绑的方法,速度较快,非一日之功所能完成。

第三,就是作案人针对的场所比较特别,都是寺庙。这寺庙嘛,本来就是大家求神拜佛的地方,一般的人是不会到那里去抢劫的;特别是他在作案中,进去后就立即开始捆绑人,感觉熟门熟路的,手法非常老练,分析认为这人很可能曾经抢劫过寺庙。董瑞海1991至1996年因为抢劫寺庙被判刑,这也得到了证实。

第四,访问受害人,都说这人是本地口音,四十多岁,分析认为他就本县人。调查访问的扎实处就在这里体现了:董瑞海是1954年出生的,本县花牌镇太平村董家湾人,这口音、年龄、籍贯都是对的。

第五,刑事技术过硬的痕迹物证起了支撑作用。一枚清晰的指纹,郑队长标注了26个细节特征,这就为迅速排查提供了前提条件。董瑞海到案后,郑队长又将足迹进行了比对,也认定同一了。

第六,刘教导员、柯组长等人对受害人的辨认工作,进一步确认了作案人就是董瑞海。

以上这六个方面,都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进行的,这样,破案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。

因此,我们在情报队查找有抢劫寺庙前科的本县四十多岁的人资料,经指纹甄别,很快就认定董瑞海。

这就是我对案件的基本分析和事情的大致过程。”

我说完了,会议室里静悄悄的,谁也没有做声。

还是张局长先开口了:

“说完了啊?”

我点了点头。

雷鸣般的掌声才响起来了。

张局长打了个制作的手势,又开口道:

“还有其他的分析呢?”

“就只有这么多啊。”我回答道。

“据说你对案件和作案人都有分析的,你也说说嘛。”张局长说道。

我点了点头又说道:

“案件的分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。

董瑞海回来只有八个月,去除刚开始的1至2个月的挣扎期,再加上,他基本上是每个月作案一起,这样分析起来,就只有这么6至7起案件了,实际破案证实董瑞海作案6起,即6月大龙镇东岳庙、7月四平镇风云宝刹、8月贡镇雷山禅寺、9月枫港镇大佛寺、10月铜矿镇佛音堂。因此,我相信董瑞海的供述是真实的,再说,在刑侦四杰和柯组长的手里,也没有作案人能将案件带走,当然这是破案后的分析。

下面说说破案前对案件的分析,这可能有利于我们下次遇到同类型案件的侦查。

我参与到专班时。案件总数是3起,我想应该超过这个数字,这是基于对案件的客观认识基础上得出的结论。

大家看看发案情况:雷山禅寺是8月16日凌晨, 大佛寺是9月13日凌晨, 佛音堂是10月15日凌晨,这三起案件是可以并案侦查的,这说明作案人基本上就是每月作案1起。

雷山禅寺是我们接到报警的第一起案件,然而作案手法老练,不像是第一次作案;佛音堂在抢劫过程中对妇女有猥亵的动作,犯罪动机从侵财上升到猥亵性侵。犯罪在升级。而且是刚刚升级,作案人不可能就止罢手,应该还会继续作案。

谈组长审查时,董瑞海就供述。他准备11月14日继续出去作案。幸亏被我们抓获及时。制止了他继续犯罪,不然,群众又要遭殃了。13、14、15、16日都是每个月的中旬。

这么分析。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

一、案件总数要增加,因此,可以扩大案件摸底的范围,扩大串并案件数。

二、作案人的作案是有规律可寻找的:每个月作一起案件,而且是在每个月中旬作案。概括而言,他就是上旬踩点、中旬作案、下旬逍遥快活。

有了这两点结论,我们就可以采取相关的侦查措施了,那就是守候捕捉。这方法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,是笨了点,麻烦了点,但是应该非常有效果。我下面具体说说分析过程:

全县寺庙估计也有一百多个,我们不用每个镇的寺庙都去守的,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的警力,这里还有重点,我们必须根据重点来进行。我们再继续分析,就能将守候捕捉的范围进一步缩小。

董瑞海作案的地点都是在他的花牌镇周边地区,太远了,他也不敢去,他没有那个胆子,这是他心理的安全区域,作案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安全区域。这样能将守候的镇缩小到一半。

你们再看看,目前,他在一个镇都只作案一次,基本上不重复在一个地方作案,如果我们将这六个镇的案件都摸上来,就在一半的基础上又可以减少6个乡镇的工作量,当然,余下的工作量还是很大。

但是,我们可以发动群众配合我们的工作啊,我们不是说要走专门工作和群众相结合的路线嘛。群众嘛,对抢劫寺庙对象是非常痛恨的,发动群众帮助我们守候捕捉应该不是问题。

我们也就坚守个十天不到的时间,就能现场抓获董瑞海。

这原是我考虑的另一套侦查方案,但是有指纹了,而且能根据指纹查着作案人,就没有必要实施这方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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