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7.谁能逃过(1/2)

长命女 !纪申与卢会产生了分歧, 继而爆发激烈争执。

酷吏审出来的案子可信度不高, 唯一一个审讯结果能够得到认可的酷吏是崔颖。卢会一贯的作风是无事生非、小事化大,这样的人拿出来的供词尚且不知道有几分真、几分假, 竟然还要这个酷吏再来断案吗?

连带的, 纪申对提出这个动议的萧礼也产生了不满,认为他出了昏招。

萧礼八风不动地站着,心道, 当然需要教训一下生事的人!凌氏如果不被反噬死,焉知没有后来者再借这类案子生事?

纪申坚持自己的原则:“巫蛊、谋逆, 自有科条定罪, 卢会何人?怎么敢擅自改动刑律?”他认为十四岁以上的都杀是不对的, 本朝成丁的的年龄是十八岁,严苛一点杀到十六岁也就可以了。以及参与诅咒的人是凌母, 儿媳妇如果没有参与, 就不应该杀掉。凌家的小儿媳妇出卖了自己的公婆、丈夫,应该依法重判。【1】

按照律法,纪申给出的方案是,凌家十六岁以上的男丁处死, 凌母参与诅咒, 处死, 其他人流放崖州。同时, 高阳郡王也不能忘了, 大家都看得出来他回来是干什么的, 他涉嫌诅咒的案子有凌庆的手笔, 难道凌庆事发就没有他的手笔了吗?纪申认为高阳郡王也应该得到惩罚。他的家人犯法,家里乌烟瘴气的,他也有责任,具体怎么判,请圣人给个裁决吧。

卢会假惺惺地道:“您是看着二王的面子上保的凌氏吗?”

纪申坦然道:“我依法而已。”

两人争执不下,程为一身为宦官,不参与讨论,黄赞、萧礼都装聋作哑。唯有崔颖站在了纪申一边,将眉微皱,面无表情地扫一眼卢会:“依法而断就好。”卢会与纪申争执只是想表现一下,崔颖加进来之后激起了卢会争强好胜之心,愈发不肯往后退一步。

官司打到桓琚的面前,桓琚道:“卢会判得就很好。”

纪申不肯让步,当廷争辩道:“圣人是打算以此案为后世垂范吗?以后凡是这样的案件都要这么判罚吗?如果有比诅咒更严重的罪行,到时候圣人打算怎么处罚兴兵谋逆呢?”

桓琚对凌氏是恨的,这种恨甚至比对杜、赵还要深,他对杜、赵严格说来谈不上恨,削弱两家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。凌氏依靠他而起,桓琚对他们隐约有一种看玩物的心态。玩物的天职是让主人高兴,则凌氏不争气、下了他的面子、背地里居然不是完全依附自己、还有许多小算盘,乃至于算计到了国家大计上,这就绝不能容忍。

桓琚一直以来界线划得很清楚,正因如此,纪申提到垂范后世。桓琚被愤怒冲得发热的头脑便冷静了下来,点点头:“是这个道理,不能因为凌氏不堪而坏了朝廷法度。”

卢会也争辩道:“正是为了警醒世人!留着犯人的余孽生生不息,好家学渊源继续诅咒吗?若是以后这些人再犯法怎么办?京兆要为他们做保吗?圣人,如果没有人告发,臣是看不出来凌氏有做诅咒这等天赋的。啊!圣人,臣还忘了说了,凌氏犯法,当籍没其家。”

桓琚的心往卢会这里偏了一偏,又收了回来。【纪申才是大臣的作派,卢会看事情还是太小气。】

桓琚道:“着大理、御史与政事堂依法论罪。”

卢会不敢与桓琚争辩,伏在地上口里含糊着承旨,心里将纪申也给恨上了。这个胖老儿真是块大大的绊脚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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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从桓琚把崔颖放到了御史台,御史大夫一直隐形,此时倒是律法精熟,他认为纪申的提议是对的。凌氏依法判罚,高阳郡王也不能给忘了!

萧礼虽想重罚凌氏以儆效尤,又以为纪申也是君子之言,心道:【也罢,就听你的吧。只是以后要多付出些代价才能遏止酷吏了。等等,高阳郡王?我得想想。】

这个意见提出来,政事堂内部又暴发了一场争执。萧司空近来沉默,其他几人都得到了发言的机会。赵侍中妹妹犯法,他自己先主动避嫌,如今正在家里“养足疾”。杜、赵两家在政事堂还有别人,姻亲、同僚、好友、先君的下属等等,一则要重判凌家,二则有人提到了凌贤妃与她生出的二王、二公主,这些也是需要判罚的,他们不罚,也得提醒桓琚审一审。又有一些人认为,徐国夫人犯法,说到底还是因为不安,为什么不安?皇帝过于宠信贤妃。

说着说着,就说到了凌贤妃“构陷皇后”,萧礼不得不发言:“诸位,徐国夫人认罪,还需要有人‘构陷’吗?诸位一事一议,勾连其他是酷吏作派,大臣不取。”

“这又岂无干系呢?若不是贤妃不贤,皇后何至于被逼勒至此?”

一群二十年来从来没关心过皇帝后宫的老男人们,开始跟萧礼扮扯起皇帝的后宫来了。

黄赞越听越不像话,心道,我怎么跟你们这群老妈妈混到一起来了?清清嗓子,道:“诸位,既然我等不决,不由交由圣裁。”

一群人又往两仪殿求见,桓琚极不乐意再在这件事情上纠缠,凌家在他心里从来不算一件“大事”,他还想盯着废后的事情使劲。听到黄赞汇报,桓琚道:“公等是国家大臣,怎么一件案子人证、物证、供词、律法都有了,竟判不下来吗?”

两派又争执了起来,萧司空越听越生气,不得不站了起来:“诸位,如果不依法,还要法何用?徐国作法自毙,又有什么好怜惜的?”

好几个人仿佛第一次认识萧司空一样,惊愕地看着他,用眼神指控他的叛变。之前你袖手旁观就算了,大家都知道你目标大,为什么现在还站到对家去了?

萧司空与萧礼对此事早有定论——又不是不能接受这个结论,那就没必要为这件事费心争吵了,直接同意就完了。留着点人情、面子,跟皇帝死磕其他事情的时候用不好吗?还以为你们人多就能拿捏圣人吗?徐国夫人还觉得自己势力大呢?现在她在哪儿呢?

萧司空道:“如今发生这般的惨剧,诸位还有心情效仿无知妇人歪缠不休吗?巫蛊、投毒两件大案,一旦处置不当,千载史笔,你我谁能逃过?!圣人登临天下二十载,励精图治,就是为了现在这个局面的吗?诸位!诸位!就是这么给官员百姓做表率的吗?朝廷体面不要了吗?!”

他与桓琚固然有着许多的分歧,然而如今这个天下是君臣共同付出了无数心血打造出来的,桓琚要祖宗的江山永固,萧司空也不想自己的心血到头来一场空。案发不由他控制,处理的时候至少可以不显得那么酷烈,以后写在史书上也能好看一点,不是吗?

桓琚对萧司空这个表现满意极了,在两人疏远了许久仅靠萧礼传话之后,桓琚第一次正眼看萧司空,真诚而肯定地道:“司空真中流砥柱。”

萧司空叩首,连称不敢。

皇帝同意了,萧司空也支持了。判罚终于被定了下来,凌庆夫妇及五子、年十六以上的孙子悉数弃市。凌家的小儿媳妇本身也参与了部分诅咒事项,所以判处的是绞刑。又有凌家的长媳,也参与了厌胜姚氏等事,她也有罪责,流放的地方与别人不同,要更偏远一些。其余的儿媳、凌珍珍、未满十六岁的孙子、孙女统统流放。籍没家产,原先状告凌庆的那一位开铺子的,也拿回了原本自己的铺子。【2】

另一位当事人高阳郡王,今年刚好七十岁了,本该有的刑罚也给减免了。桓琚剥夺了他的封号、食邑,改由他的孙子做新昌县公,食邑是原本高阳郡王的一半。由新昌县公奉养祖父,但是不许高阳郡王再出现在京城里。高阳郡王那些闹出事儿来的糟心内宠,桓琚也帮他操一操心,都砍了算完。

与此同时,贤妃贬为庶人,关押在掖庭秘狱里。昭庆殿旧有的宫人一律赐死,因为有了君华血溅东宫的事情,延嘉殿里各方眼线也被桓琚一同赐死。冯宫人等掖庭旧人也不许留在宫中,统统放了出去。

一件大案就此结束,为了不再节外生枝,桓琚将鲁王、齐王的上书没有打开就投入火中,以示决绝之意。又下令将合浦、安泰二公主继续禁足,不许她们与外界联系,什么时候“明白道理了”,什么时候再说。

【下面就是徐国夫人的案子了。】所有人的神经骤然绷紧。

桓琚也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,如许多人所希望的那样,桓琚没有再将此事往杜皇后的身上引。牵连杜皇后,就必须用酷烈的手段才行,那样会引起更大的动荡。萧司空说得对,“千载史笔”,是得注意的。

桓琚将投毒案止于徐国夫人,将她也剥夺了命妇的品级身份,以庶人礼下葬。同时,罢免了徐国夫人所有子孙的官职,同时将杜尚书也免了职,让他以散官在家反省。昭阳殿的宫女、宦官也被处死,另换了一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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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件大案看争议时的态势,仿佛会拖个一年半载,在萧司空提醒,桓琚有意之下竟很快结了案。人们议论纷纷,凌家没得讲,是遭了报应,人们说起“宠妃”来羡慕里总是会带一点轻蔑的。杜家就比较复杂了,一方面不相信杜家那么大的人家、那么好的名望,竟会做这种事。另一方面又觉得太子是惨的,杜家以后说不定要倒霉。

被议论里的太子心情很平静,这样的结果他早有预料。他也不急、也不怨,桓琚削弱杜氏的势力他看在眼里,一时的放下不等于会一直放过。【若是阿爹治不完他,我接着治就是了。】桓嶷情绪稳定。

让他不稳定的是,案子判得差不多了,梁玉也该走了。

由于判罚的内容里有将冯宫人等都逐出宫出的说法,东宫也不免关心一二。

桓嶷做赵王的时候,在仁孝太子的关怀之下在宫外有自己的府邸以及一些产业、势力。这些东西在他立封太子的时候也没有收回,桓嶷便将冯宫人等安置在原先的赵王府里,让他们在那里生活。

梁玉头一回知道外甥还有这安排,【也对,当初就是他给的家里不少田。】

梁玉写了张条子给冯宫人:有事求告不及,无尘观寻我,我不在,找吕师。

冯宫人等叩头啼泣,一步三回头地离开了宫廷。

桓嶷与梁玉对望一眼,都知道下一个案子才是重点。徐国夫人是死了,杜皇后会怎么办呢?梁玉摇了摇头,杜皇后一时半会儿大约是死不了的。废后是一件大事,目前的理由还是不够的。且杜皇后在朝野的声誉很好,以梁玉自己的感受而言,杜皇后在后宫的风评并不差,桓琚会遇到的阻力将会很大。相信现在宫里还有不少人在为杜皇后喊冤,为她遭遇的不公平而哭泣。

梁玉写道:我该走了。

桓嶷一个坐不稳,向前一扑:“三姨?你也要离开我了吗?”

梁玉又写道:你要好好的。

“我当然会好好的,可是三姨你……”

梁玉飞快地写着:我留下来无用,你要当杜、凌。

“哼!她们!”

梁玉摇摇头:不要小瞧女人。

“是,”桓嶷答应了,急切地说,“三姨,你能不能不走?”

梁玉笑笑,写着:不合理。

“可。”

梁玉又写:会有机会见面的。过两天给你做新衣服。

桓嶷闭上了眼睛,他知道,案子结了,梁玉再留在宫里是没有正当的理当的。桓嶷哽咽着说:“我如果是六岁就好了。”这样死了亲娘就能被姨母抚养照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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